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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产品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5 08:46:51

不起眼的广州条码最初颇受怀疑,但后来却成为文化标志。而今,它已在全球500强中深入人心。正如每场革命那样,这场革命的爆发也不是那么轰轰烈烈。但这并不意味著1974年6月26日发生的事情没有带来一场变革。那天,俄亥俄州特洛伊市马什超级市场的一位收银员将10包黄箭口香糖放在条码扫描器中扫了一下,收银台自动显示出价格,一个时代便由此诞生了。30年后,人们每天要扫描50亿次条码,而且很少有交易不用它。研究估计,条码每年可为超市和大型商场的客户、零售商和制造商节约300亿美元的费用。条码在生活中可谓无所不在:这些黑白条被贴在你的机场行李上,被印在你的邮件和包裹上,还出现在各种图书杂志上,而这些只是你所看到的一小部分。在制造和经销业的内部:在组装线和传送带上、在仓库库门,有它们更多的身影。条码看上去平淡无奇,但它的威力堪比古龙笔下的七种武器。

一、长生剑——自动销售系统(POS)劈,砍,刺,撩,挑,剑在中国人的手中无所不能变化万端。收银台过去只是存放钱的地方,但在有了条码和自动销售系统(POS)后,它们就成了最好的数据通道。它记录着各式各样消费信息,进而提高物流效率。条码改变了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力量对比,改变了营销业的面貌,甚至在沃尔玛(Wal-Mart)的惊人崛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条码和POS成了零售商手中的长生剑,长生不熄,绵绵不绝。

二、霸王枪——制造执行系统(MES)百兵之祖是谓枪,产品之本则为质。质量上的表现能够左右消费者的最终选择。条码应用在制造环节产生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工业条码可以包括产品的转运情况等大量其他信息,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提供了技术支持。如通用汽车公司增加使用带有条码的零件数量,该公司一些工厂组装线操作失误(如安装错误零件)的现象从15%降至零。质量就是产品的霸王枪,条码犹如铸枪之纯钢。

三、碧玉刀——仓库管理系统(WMS)刀惯于大开大阖,气势恢宏力量骇人。仓库乃制造业必管,难管之地,尤以原材料仓库为甚。条码应用延伸到仓储环节,使用仓库管理系统(WMS),实现仓库的自动化。这意味操作员每在一处扫描一个条码,该条码就能将他所在的位置通知电脑,从而使系统能够对操作员的行动发出指令。这种自动化已经使宝洁的生产率出现两位数的增长,而库存量实现了两位数的下降。条码和WMS就像一

把深藏不露而价值连城的碧玉刀,将企业的“后花园”打理得井井有条。四、多情环——全球位置码(GLN)一对闪闪发光的银环,一种很奇特的武器,它富于人情色彩。全球位置码(GLN)给予公司、部门包括任一建筑物内的实物位置标识,使真正实现全球电子商务成为可能。GLN就象情感的纽带,使相隔千里,素未谋面的你我能够通过互联网沟通感情,达成交易。多情环――GLN不是最犀利的武器,但却是最勾魂的武器。

五、离别钩——条码跟踪追溯系统离别钩是一对特殊的钩,使用它的要诀是:心神合一,离别是为了更好的相聚。条码技术运用于跟踪和追溯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如在食品安全等。如果你曾在亚马逊书店买过书,你可能会发现在其包裹上有三个条码,它们能告诉你包裹的真实历史:它曾经在的地方,现在所在的地方以及它将到达的地方。用这种条码系统跟踪包裹每年为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节约6亿美元。条码跟踪追溯系统就是在离离合合中显现出它的威力和价值。

六、孔雀翎——射频识别技术(RFID)孔雀翎,江湖第一暗器,孔雀翎的危险和美丽完全在于它外表的平凡,不过当它发出来时,就会美丽得像孔雀开屏一样,不但美丽,而且辉煌灿烂,世上没有人能避开它。射频电子标签(RFID)就象孔雀翎一样其貌不杨,却威力无比。RFID是一直径不到2毫米的电子标签,通过传感器发射的无线电波,可以读取电子标签内储存的信息。让我们看一个RFID运用的例子:一个顾客挑选了装满了整整一个购货车的商品,走到超市出口,不需要任何条码扫描,几秒钟的功夫,总货款被清楚地显示在屏幕上。平凡而美丽的RFID的出现将改变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进程。

七、拳头——条码的统一性七种武器中,拳头也许是最不引人注意的武器,但却最有效、最直接,也最可靠。条码技术之所以能够广泛应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的统一性,全球通用。拳头,什么时候都可以作为武器,没有任何的限制,就象条码在全球任一地方都可扫描使用一样。七种武器,仅是条码技术百宝箱里的一部分,但它已经足够强大,扫描全球,一统江湖,已经指日可待。

成功企业重要特点是客户驱动的程度,通过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准时交货、低成本和高质量来赢得客户的完全满意。除此之外,还必须重视优化库存,重视设备,各种资源及空间的利用,从而达到对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今天的仓库作业和库存控制作业已十分多样化、复杂化,靠人工去记忆处理已十分困难。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的进货、验收、质量保证及发货,就会导致浪费时间,产生库存,延迟交货,增加成本,以致失去为客户服务的机会。

采用广州条码技术,并与信息处理技术结合,可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保证必要的库存水平及仓库中物料的移动、与进货协调一致,保证产品的最优流入、保存和流出仓库。实际用途:今天在仓库中最普遍的技术话题是条码化,不论物流流向哪里,我们都可以自动地记录下物流的流动。条码技术与信息处理技术的结合帮助我们合理的、有效的利用仓库空间,以最快速、最正确、最低成本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条码方案可对仓库中的每一种货物、每一个库位做出书面报告,可定期对库区进行周期性盘存,并在最大限度减少手工录入的基础上,确保将差错率降至零,且高速采集大量数据。

操作实例:仓库员用手持式条码终端对货位进行扫描(条码终端内有简单的软件,提供数据采集功能和统计功能),扫入货位号后,对其上的货物相应的物品号(如零件号)进行扫描,并键入该物品的数量,如此重复上述步骤,直到把仓库中货物全部点清。然后将条码终端中采集到的数据通过通讯接口传给计算机。计算机中亦装有可进行数据系统和仓库管理的软件。一台计算机可同时为多台条码终端采集器服务。系统中需配置条码打印机,以便打印各种标签:货位、货架、用的标签;物品标识用的标签,并标明批号、数量。

应用优势:条码技术象一条纽带,把产品生命期中各阶段发生的信息联接在一起,可跟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且条码化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使用条码设备既方便又快捷,自动识别技术的效率与键盘是无法比拟的。日本夏普电子公司多年来采用条码化的仓库管理系统。过去以纸为基的作业方式,在发货和入库方面,每月约有200个错误发生,错误发生后,往往需要几个月来跟踪这些差异,以免扩大其影响。

现在每一件货物出入库时,操作员马上把货物上的条码用手持式激光数据采集器识读,通过数据采集器把数据及时地送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和管理。仓库作业数呈二位数字增加,人员数却没有增加,且库存精度达到百分之百;发货和进货作业的差异率降为零,而且一些劳动量大的工作也压缩了。仓库管理实现现代化管理手段,条码技术是保证仓库作业优化,充分利用仓库空间,快速便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创汇增值的优先手段。

一维条形码:一维广州条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便于阅读器的对准。一维条码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录入的速度,减少差错率,可直接显示内容为英文、数字、简单符号;贮存数据不多,主要依靠计算机中的关联数据库;保密性能不高;损污后可读性差。

二维条形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码,称为二维条码(2-dimensionalbarcode),英文标准名称417Barcode。可直接显示英文、中文、数字、符号、图型;贮存数据量大,可存放1K字符,可用扫描仪直接读取内容,无需另接数据库;保密性高(可加密);安全级别最高时,损污50%仍可读取完整信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广州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制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如遇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编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书:(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或复印件;(二)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市编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文件和委托加工产品的商品条码样本;(三)加工单位或个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不得销售带有伪造或者冒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十八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当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十九条商品包装或标签上不得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二十条申请注册、续展、变更厂商识别代码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二十一条系统成员应当制作或者委托具备技术条件的单位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经市编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印制商品条码。非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制作商品条码胶片。第二十二条市编码机构应当将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样本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需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人员和技术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印制企业,应当事先向市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市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进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证证书,并推荐给系统成员。第二十四条印制企业承接印制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印制品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商品条码备案证书,并复印留存。委托人不出具有关证书的,印制企业不得承接印刷业务。承接印制商品条码必须保证印制质量,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将已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五条商品条码印制能力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市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保留;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认证证书自行失效,企业不得继续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查处用户、消费者和有关单位反映的商品条码的质量问题。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质量检验资格的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条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必须按计划进行,在同一检查周期(六个月)内对经检验认定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重复检查。第二十八条本市企业生产的带有商品条码的产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生产的产品,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销售。本市商品条码印制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印制的商品条码,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方可在商品上使用。非本市企业生产的带有商品条码的产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由市技术监督局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企业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应向被检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第三十条市印刷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条码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未经注册擅自使用商品条码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按照《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监督销毁有关产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认证证书失效后,继续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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