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黄埔区药品条形码的含义

黄埔区药品条形码的含义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1 08:02:48

图像经过预处理后得到二值化图像,马上进行的工作就是广州条码识读。条码识读常用以下几种方法:

1.宽度测量法

在图像方式的译码过程中,宽度的测量不再采用传统的脉冲测量法,而是通过记录每个条或空的宽度中所含像素的个数来确定实际的条/空宽度,从而确定整个条码符号所代表的信息。

2.平均值法

对条码符号图像中从起始符到终止符整个宽度进行测量,然后除以95(标准宽度),求出单位模块所包含的像素列宽,再分别测量各个条/空实际宽度(此宽度以单位宽度为单位计算)。

3.相似边距离的测量方法

设计思想是通过对符号中相邻元素的相似边之间的距离的测量来判别字符的逻辑值,而不是由各元素宽度的实际测量值来判别。

前两种方法对条码图像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它们都是测量各元素符号的实际宽度,然后根据查表法得到所代表的码值。如果实际测量值与标准值存在一点偏差,就不能实现正确译码,而第三种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一章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广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第五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七条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九条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三十条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条码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信息采集和输入技术,己被广泛应用于物流信息自动处理和工业自动化生产过程的诸多行业,如商品销售。自动化仓库、图书馆信息处理、邮政系统等领域。我国铁路客运服务已开始进行计算机售票。检票系统的研制和开发。而客运站由于量大面广,且地理位置分散,仅有少数城市在为数不多的车站自行投资开发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功能还比较单一,并未形成售票、检票、调度、结算等一体化的计算机功能体系。本文结合我国汽车客运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客运车站微机售检票信息管理系统(QYMIS)的总体方案,论述分析了基于条码自动识别技术的售票、检票、调度、结算一体化软件系统计发的关键技术及解决方法。

QYMIS实际投入使用近一年,售票百万余张,运行正常,有效地改善了售票、检票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售检票的出错率,达到了提高客运车站服务自动化水平的预期目的。

QYMIS技术上的创新和特色如下:微机售票窗口具有多到站、多票种,以及售票、预售和退票等功能。面对旅客售票的信息动态彩色屏幕显示,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采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按票面信息进行唯一编码,通过与售票数据库的联冈查询,自动判断车票的真伪、是否属于本次车等多种信息情况,自动进行检票统计打印结算单。QYMIS采用了统一的软硬件平台,统一的数据结构和信息编码工作。售票、检票、查询、财务等子系统之间实现的据资源共享,信息集成管理。采用磁盘镜像功能以及的据备份、售票错误自校正、应急处理等程序设计方法,有效保证了系统和数据的可靠安全。

广州条码软件新增了对图片的批量打印,新增了一个“验证”功能。可以在批量打印图片的时候,验证图片路径的正确性及图片文件是否破损,如果图片路径不正确或图片文件破损无法正常预览,打印到该位置时软件会自动停止打印,退出打印任务。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下图片路径验证功能的操作流程及效果;

1.打开条码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库类型excel表),根据提示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表中存放的是图片路径信息),点击打开-测试连接-添加-关闭,Excel表就导入到条码软件了。

点击软件左侧的“插入位图图片”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位图对象,双击位图,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中“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中相应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

设置好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个别图片路径错误或图片文件破损的话,图片是不显示的。条码软件中新增的图片路径“验证”功能,如果在条码软件-基本中勾选“验证”的话,一个图片路径错误,后面的图片预览的时候都是不显示的。

以上就是有关图片路径验证的介绍,在条码软件中,默认的是勾选验证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取消勾选“验证”。


 

版权所有: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